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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疗休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6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生产部 浏览:5699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劳模的高度重视与关心关爱,根据《驻马店市总工会劳模修养五年计划(2015—2019)》的通知精神,市总工会拟定于 7月份组织劳模赴北戴河疗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市级以上基层一线劳动模范,要向生产企业和苦脏累险岗位的一线劳模倾斜,每个县区、市直、开发区最多只能报一名机关事业单位劳模参加。

  二、疗休养费用:劳模疗休养往返路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其余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

  三、疗休养时间:预计7月底,时间共 7 日(含接送站)。

  四、疗休养地点:中华全国总工会北戴河疗养院。

  五、疗休养名额分配:每个县区3个,市直 6个,开发区2 个,共计35人。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工会把组织、推荐劳模参加疗休养活动作为学习劳模、关爱劳模、尊重劳模、争当劳模和弘扬劳模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县区总工会认真做好疗休养劳模身份的甄别,不得安排其他人员参加。掌握好劳模的身体健康状况,对患有重大疾病、不适合参加户外活动以及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劳模不参加疗休养活动。

  3、请将参加疗休养的劳模信息(见附件)务必于 7月 15日前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联系人:周丰伟、周留纪

  联系电话:2601389

  电子邮箱:zmdghscb@163.com.

  驻马店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 6 月 30 日     

 

驻马店市劳模修养名单汇总.doc
文件类型: .doc 70cfb9f0e7f1115f2803a8e91c27365d.doc (33.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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