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下发《驻马店市总工会、驻马店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市直单位困难职工爱心救助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5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保障部 浏览:3945

  市直各基层工会:

  为切实减轻市直单位部分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驻马店市总工会、驻马店市慈善总会拟与近期开展对市直单位困难职工爱心救助活动,现把活动实施方案下发,请市直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上报工作。

  附:驻马店市总工会、驻马店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市直单位困难职工爱心救助活动的实施方案

 驻马店市总工会

2015年6月23号

 

驻马店市总工会、驻马店市慈善总会

关于开展市直单位困难职工爱心救助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关爱市直单位职工生活,切实减轻市直单位困难职工在医疗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市慈善总会联合市总工会决定对市直单位困难职工进行爱心救助活动。

  一、救助对象

  因患重大疾病或突发性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市直单位困难职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困难救助的对象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直单位困难职工爱心救助活动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困难证明;

  2、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及住院病历、一年内住院医疗费用凭证及医保报销票据(原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救助标准

  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民政、医保等救助和报销之后个人承担费用5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医疗救助,暂定救助对象30人;因重大意外灾害引起的生活困难的家庭,每户给予生活救助金3000元,暂定救助对象20人。

  四、实施程序

  1、由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要按照救助对象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入户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印章,上报市总工会 (驻马店市总工会职工活动中心101室) 。

  2、驻马店市总工会对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的救助名单反馈至各单位,由所在单位对受助对象进行公示3日。

  3、公示结束,各单位将受助人材料上报市总工会进行审批通过后,由市总工会进行第二次公示,确定最后救助名单,报送市慈善总会进行救助。

  五、实施机构

  驻马店市总工会、驻马店市慈善总会

 

 

 

市直单位困难职工爱心救助活动审批表.doc
文件类型: .doc a3a78a9ca1da94eff4c36dd9671613eb.doc (28.50 KB)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驻马店工会版权所有豫ICP备15012087号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开源大道电话:0396-2601387

豫公网安备 41170002411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