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豫工文[2015]14号),规范我市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切实发挥劳模、技能人才的骨干示范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广大职工的创造潜能,助推企事业单位创新发展,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创建创新工作室的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市总工会每年评选命名一批 “驻马店市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带动引领全市各级工会创建以培训服务、技术攻关、技能传授等专业化和聚集多种功能的综合类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100个以上,形成集群效应,带领职工学习技术、提升技能,促进企事业单位技术进步,创新发展。
二、创新工作室的基本条件及职责
(一)基本条件。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以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劳模、技能人才为带头人,以生产一线技术人员为主体,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协作交流等经济技术活动的创新团队。创建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要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有命名。有以劳模、技能人才名字命名的创新工作室牌匾。
2、有场所。有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的固定场所,用于学习研讨、创新实践和成果荣誉展示。
3、有设施。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工具器材、电脑网络、实验仪器等设施设备。
4、有团队。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相对固定。
5、有制度。工作职责、管理办法完善,学习培训、技术攻关、师徒结对、奖励激励等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6、有经费。有保障创新工作室开展各项活动的经费。
7、有规划。目标任务明确、规划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具体有效、活动记录详实。
8、有活动。广泛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能培训、管理创新和发明创造等创新创效活动。每年至少承担2个以上企业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完成1—2项创新成果,并得到推广应用,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基本职责。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充分发挥劳模和技能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广泛吸收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工人参加,不断壮大创新队伍,激励引领职工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师带徒活动,传承技术、提升职工技能,培养打造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和创新型的职工团队;广泛开展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动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
三、市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名及申报
根据各县区,市直工会推荐,市总工会每年从各县区、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会命名的创新工作室中评选命名一批“驻马店市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
每年9月底前由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根据申报条件,择优向市总工会推荐申报(推荐名额不限),经市总工会考察评审,并在驻马店市工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驻马店市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牌匾,给予1万元活动支持资金。
(一)申报条件:
1、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工会组织健全的企事业单位;
2、创新工作室带头人是全国、省(部)级、市级劳模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是具有高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的技术领军人物;
3、申报前2年内获得的全国、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和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市级科学技术奖励;
4、相关创新成果已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培养技术骨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材料:
1、市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2、工作室成立时的证明(文件)材料;
3、工作室的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和主要活动记录;
4、工作室成员的职业资格、技术等级和学历证书;
5、工作室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材料,包括2年内的研究项目、创新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技术鉴定证书、推广应用成效认定等证明材料;
6、其它能表明已达到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四、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管理
(一)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在市总工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和各基层工会分级管理,工作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共同推进的管理制度。
(二)全市各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基层工会组织应协助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健全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并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应建立日常工作台帐、创新成果台帐、经费开支台账和成员发展台帐制度,每半年向本单位工会汇报工作情况。
3.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要做好所属基层工会创建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每年要对所属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完成年度目标进度情况进行一次考评,考评情况于每年9月底报市总工会备案。
(三)驻马店市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评制度。市总工会对已命名的工作室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对综合成绩前5名的工作室授予“驻马店市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称号,并给予1万元的物资奖励;对于考评不达标者,不再保留其称号,收回牌匾。
(四)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负责人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工会逐级上报更名申请,经命名工会批准后更名。工作室完成的科研和技术革新成果以及知识产权等的归属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创建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要求
(一)创建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实践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要将创建活动作为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抓紧抓好,努力打造成工会工作的品牌项目。从2015年起,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在指导好已建创新工作室规范提升的基础上,每年要新培育3-5个县级(市直工会企业级),有2个以上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达到市级标准。
(二)各级工会要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总结推广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广泛宣传工作室所取得的优良业绩以及工作室成员的感人事迹,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各级工会组织和党政部门要注重总结推广工作室的创新成果,积极帮助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转化创新成果;要关心工作室成员的成长进步,激励保护工作室成员的创造热情,在推荐申报荣誉称号、组织职工休养、交流培训和进修深造等方面优先考虑工作室成员。
(四)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要参照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创建管理办法,推动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附件:
驻马店市总工会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