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金秋助学”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党政认可、职工拥护、社会赞誉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市总工会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市开展以资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大学为主要内容的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级工会要把“金秋助学”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落实国家现行助学政策,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好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资助对象
今年助学的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已建档案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新考入大学的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因大病、残疾、突发性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子女和困难的劳动模范子女。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50%以内(260元/月)的困难职工子女。
3、因工伤事故、重大疾病、突发性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农民工是指户籍为农民,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在固定工作单位工作一年以上(需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加入工会的人员。
军校生、国防生、免费教育师范生不在工会金秋助学活动资助范围内。
申报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助学救助的,工会金秋助学活动不予重复资助。
三、活动时间
2015年“金秋助学”活动自7月10日开始,至8月25日结束。
四、实施步骤
(一)广泛发动
活动开始后,各级工会组织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金秋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所取得的成果及捐助、受助双方的感人事迹,呼吁和倡导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子女入学工作,努力形成各级党政支持,工会牵头协调,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
各级工会要对今年考入二本以上院校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资助对象要逐个入户核实登记并在辖区范围内公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掌握困难学生家庭的致困原因及困难程度,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纳入助学活动范围。同时,各县、区工会要主动与开展助学活动的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避免重复救助。
(三)申报程序
1、受助困难学生的家长必须是《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或困难农民工,新增困难职工必须及时补充建档,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2、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如已查询到网上录取信息,可先打印网上录取信息以作证明,待正式通知书收到后再复印补充上报),填写助学救助登记表(见附件1),有其父母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
3、基层工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入户调查核实,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在8月10日前将资助对象有关材料、公示情况报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4、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经审查研究无异议后,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在8月底统一安排助学金发放。
五、几点要求
1、各级工会要认真研究制定助学活动的具体活动方案和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努力使今年的助学活动更富有成效。助学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和各级财政配套帮扶资金、工会经费和社会筹集资金。
2、各县总工会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
3、金秋助学活动将于8月底结束,请各县区总工会把开展此项活动的综合情况(特别是资助困难学生的数量、资助金额等),于9月5日前报送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驻马店市总工会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