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申报驻马店市示范性 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8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浏览:2660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

  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是新时期职工群众的伟大创造,在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优秀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广大职工的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不断深化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引领广大职工凝聚智慧、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通知》(驻工文[2015]73号),驻马店市总工会决定命名一批驻马店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驻马店市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是指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示范作用,创新能力突出,创新成果显著,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以劳模、技能人才名字命名的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明显标志。带头人要有技术业务专长,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有创新研发能力,有一定荣誉基础。

  (二)有一支相对固定的创新团队。以技术骨干为主要成员,吸收一线职工广泛参与学习培训和发明创造活动。

  (三)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职责明确,管理措施有效。

  (四)有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要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按计划组织技术攻关,积极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并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充分发挥阵地作用。以劳动模范先进思想为引领,引导广大职工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凝聚促进发展正能量,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开展培训活动,提升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为企业和社会培养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人才、打造“技能豫军”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推荐申报名额

  各县区总工会推荐申报驻马店市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数量1-3个,市直工会推荐申报2-4个。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推荐名额和申报条件,择优向市总工会推荐驻马店市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

  (二)市总工会按照差额评选的原则,对各推荐单位申报的驻马店市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进行评审和公示,择优进行命名表彰,授予驻马店市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牌匾,并给与工作经费补助。

  (三)全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把推荐申报过程作为进一步深化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有力抓手,促进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运作质量不断提升,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推动形成劳模示范效应、人才集聚效应、学习激励效应、创新引领效应和文化宣传效应。

  (四)为保证评选结果客观公正,请参评的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制作反映开展技术创新和技能培训等内容的ppt课件,同时填写推荐评审表和审批表。请各推荐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电子版)、ppt课件(电子版)、推荐评审表(一式十份)、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电子邮箱:zmdghscb@163.com

  (五)为及时掌握各地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情况,请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要认真摸清创建底数,并填写县区市直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汇总表(附件1)后,随各地推荐的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评审表和审批表一同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2.驻马店市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附件通知文件及附件下载.docx


驻马店市总工会

2016年 5月 16日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驻马店工会版权所有豫ICP备15012087号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开源大道电话:0396-2601387

豫公网安备 41170002411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