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档流程
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申请,单位工会入户调查审定后对拟上报困难职工名单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由基层工会将签字、盖章后的困难职工纸质档案表、困难职工公示结果(附:公示名单)和电子档案一并提交其上级工会,经其上级工会再次审定,由帮扶中心负责为困难职工建立档案。
二、困难职工档案附件
1、本人申请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4、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一份(就业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无收入的需社区开具无收入证明)。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困难职工,需根据填表说明正确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一份(手写档案表需与录入帮扶系统档案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档案,档案表需基层单位工会和其上级工会确认情况属实并分别在下方签名加盖公章,公示名单所填信息需与档案一致)。
2、 申报困难农民工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二是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因子女上学、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需要长期帮扶,并加入工会组织的,可为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