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
为使“文明职工”评选表彰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引导职工做文明人、办文明事,自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市总工会制定了《驻马店市工会“文明职工”评选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
大力选树和表彰“文明职工”,是市委对工会组织服务文明驻马店建设的一项工作要求,也是工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文明驻马店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工会在广大职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活动载体。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办法》要求,把评选表彰“文明职工”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系列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评选表彰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把好评选表彰的各个环节,统筹协调好下级工会的评选表彰工作,层层开展好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文明职工”活动,在广大职工中努力营造崇尚先进、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做文明人,办文明事,争当文明职工的时代新风。
附件:驻马店市工会“文明职工”评选表彰办法。
中共驻马店市委宣传部 驻马店市总工会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