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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失业保险市直统筹企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发布时间:2015-06-18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浏览:101605

  一、事项编码:XZ036

  二、服务对象:失业保险市直统筹企业失业人员

  三、受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处

  四、受理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市劳动就业处(邮编463000)

  五、联系人:张玉真 刘 莎

  六、联系电话:0396—2833051

  七、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时间:自受理失业保险市直统筹企业递交的失业人员档案等相关材料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监督投诉电话:0396-2880253

  十一、设立依据:l、《关于同意武汉铁路局成立河南省失业保险武汉铁路办事处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5〕3号):武汉铁路局所属在豫单位应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有关手续报送武汉铁路办事处审核,由其汇总上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失业保险处审批。同时告知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失业人员应当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延长到仲裁或裁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到武汉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失业证》,凭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项目、标准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项再就业服务,其补贴费用由武汉办事处报送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从失业保险周转金中列支。武汉铁路局在豫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符合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条件的,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由武汉办事处从失业保险周转金中支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再发给失业证,不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2、《关于加强郑州铁路局所属在豫单位职工失业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6〕1号)。“郑州铁路局所属在豫单位应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有关手续报送郑州铁路办事处审核,由其汇总上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审批。”同时告知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失业人员应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延长到仲裁或裁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到郑州铁路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失业证》,凭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项目、标准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项再就业服务,其补贴费用由郑州铁路办事处报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省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郑州铁路局在豫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符合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条件的,经省劳动保障部门、省财政部门审核后,由郑州铁路办事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再发给失业证,不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3、《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手续之日起十日内对其失业 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并开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十二、受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保险市直统筹企业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十三、申请材料:

  (l)失业人员个人档案(含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人员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十四、办理流程:1、驻马店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对拟申报的失业人员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2、核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项目、时限。3、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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