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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五一巾帼标兵岗、 争当五一巾帼标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4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女工部 浏览:1739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

  为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引导和激励全市女职工弘扬“爱岗、敬业、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进一步提高基层女职工工作水平,市总工会决定深入开展“创建五一巾帼标兵岗、争当五一巾帼标兵”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着力强化素质提升,从提高女职工思想道德素质、职业技能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入手,更好地引领女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激励女职工勇于创新实践、争当“创新能手”、争当“巾帼大工匠”。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投身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伟大实践中。团结带领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平安、美丽驻马店建新功,立新业。

  二、创争目标

  1.五一巾帼标兵岗(集体)

  班组(科室)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 积极开展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团结协作、积极奉献,勇于开拓、争创一流,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

  2.五一巾帼标兵(个人)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三、创争步骤

  1.自愿申报。各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具体创建五一巾帼标兵岗的班组(科室)的申报要求,已经被表彰为全国、省、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的集体不再参与申报。五一巾帼标兵原则上在申报创建集体中产生。

  2.组织实施。各基层工会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特色鲜明、操作性强的创建工作方案,要将“创争”活动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突出重点,创新活动载体,拓展活动内容,真正达到活动与工作相互促进的目的。

  3.检查验收。各县区、市直工会要及时掌握基层创建情况,对条件成熟的,可向市总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严格按照创建标准集中时间进行检查验收。

  4.推荐评选。各县区、市直工会要按照有关标准推荐上报候选单位和个人,参加市总工会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从推荐的候选集体和个人中遴选确定驻马店市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标兵获得集体和个人,并从中择优授予驻马店市五一巾帼奖状和驻马店市五一巾帼奖章。市总工会每两年对授予的驻马店市五一巾帼奖状和驻马店市五一经奖章集体和个人,择优按程序申报驻马店市“工人先锋号”和驻马店市“五一劳动奖章”。市总工会择优对申报的集体进行经济奖励,每县区拟奖励2个(其中1个为非公企业)、市直拟奖励4个(其中2个为非公企业)。

  四、工作要求

“创建五一巾帼标兵岗、争当五一巾帼标兵”活动是全市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特色、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各创建单位要把“创争”活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摆上日程,主动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从组织上保证“创争”活动的开展与落实。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符合本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确保“创争”活动健康有序地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各创建单位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工作计划,做到有专人负责和分管,整个活动组织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实效,激发基层女职工投身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三)营造氛围。各创建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栏、会议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创建五一巾帼标兵岗、争当五一巾帼标兵”活动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推动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地开展。要开设活动专栏或专版,加带工会标识。

(四)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各县区、市直工会要重点抓好一批“创争”典型,以点带面促进活动的全面开展。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在“创建五一巾帼标兵岗、争当五一巾帼标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典型,树立新时期女职工良好形象,扩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社会影响。

 

  附件:1、驻马店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创建集体申报表

  2、驻马店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驻马店市总工会

2017年3月8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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