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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工会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6 来源:驻马店市职工服务中心​ 浏览:52528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市各产业工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驻马店市工会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建设,规范管理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经市总工会研究同意,现将《驻马店市工会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的情况。

驻马店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驻马店市工会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建设工作,根据全总《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建设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总、省总工会关于做好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不断提高工会服务职工的精准化、普惠化水平的重要载体,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我市户外劳动者提供更好服务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爱心驿站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贴近职工、注重实效、管理规范的工作原则,打造一批少投入、好管理、可持续、易复制、简单实用、党政认可、社会赞誉、职工欢迎的“爱心驿站”。

  第四条 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建设选址原则:重点依托临街的商场超市、药房、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环卫工人休息室、职工服务中心(帮扶工作站)、加油站、银行、移动(联通、电信)营业厅、重点工程建设工地等适合建站的场所建设。

  第五条 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服务对象:长期在室外工作的环卫工人、建筑工人、园林绿化工、市政工作人员、通信(电力)维护人员、空调安装维修人员、交警、交通协管员、行政执法人员、出租车(网约车、货运车)司机、快递员、送餐员等户外劳动者。切实解决他们“吃饭难、喝水难、休息难”等现实问题,为户外工作人员提供“冷可取暖、热可纳凉、渴可喝水、累可歇脚”的爱心服务,让职工更多地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和关爱。

  第六条 通过建设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在全社会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最美丽、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的时代新风,为建设文明和谐驻马店贡献力量。

第二章 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建设标准

  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建设要达到“六有”基本标准:

  第七条 有统一标识。在驿站外部醒目位置悬挂粘贴带有工会标识的标牌,便于识别。标识上备注出服务人群,服务内容等字样、图案。

  第八条 有固定场所。驿站为室内场所,服务区域相对固定,独立空间驿站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开放式空间驿站面积不作要求,但至少能同时容纳户外劳动者4人以上。

  第九条 有完备设施。驿站应正常通水通电,配备可供休息就餐的桌椅、烧水壶(饮水机)、微波炉、电风扇(空调)、报刊书籍、应急药品、充电充气工具等基本设施,服务设施摆放有序,位置明显,便于使用。有条件的可拓展驿站服务功能,配备冰箱、储物柜、维修工具箱、电视机、无线网络、爱心捐赠柜等设备,可就近解决如厕问题。

  第十条 有管理制度。驿站由各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各级工会协助管理。驿站外部悬挂信息牌,注明本站的服务内容、开放时间、管理人员姓名、电话等内容,确保驿站每天开放时间不低于8小时。驿站内服务区悬挂管理、值班等具体制度。

  第十一条 有人员管理。驿站工作要保证随时有人在岗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工会组织可开展第三方社会机构评估监督,提升驿站管理服务水平。管理人员(值班人员或大厅经理)应对每天服务人数、物品消耗等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第十二条 有地图可查。驿站点位要在高德地图上进行具体标注,并在“豫工惠”手机APP电子地图中上传驿站具体位置、编号和图片(有明显“爱心驿站”标牌的外观门头图片,能显示单位相对地理位置的所在大楼或临近商户图片,室内配备物品图片),便于户外劳动者通过手机等设备进行查找和系统管理。

第三章  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建设

  第十三条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及市各产业工会要负责督促指导检查本地区、本系统户外劳动者驿站的建设计划、选点布局及运行服务等实施全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处理。

  第十四条 实施星级驿站创建活动(详见附件《驻马店市工会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星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按照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建设 “六有”标准,设三星、四星、五星三个层级创建达标。结合每个驿站场地基础条件和硬件设施物品配备、人员管理、提供服务数量和效果等情况及创新内容进行考核打分,确定驿站星级。三星级由各基层工会申报,县(区)、市直工会、市各产业工会检查验收确认;四星、五星级由县(区)工会、市直工会、市各产业工会申报,市总工会检查验收确认。按照标准,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星级,报请市总工会党组研究确认挂牌。

  第十五条 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星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如出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降级或摘牌。对开展工作效果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反响的五星级驿站,授予驻马店工会示范性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

第四章  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管理

  第十六条 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对本辖区、本系统站点进行统一管理。如有交叉,按建站时归属或工作指导关系划分。

  第十七条 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各站点的日常管理,要确定直接管理人(或团队)为管理员,明确其管理任务,细化服务项目内容、规范,切实做到设施物品摆放整齐清洁,设备损坏、物品消耗能及时维修和补充,接待户外劳动者主动热情,耐心服务,做好服务登记统计工作。管理员负责每日检查驿站服务运行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驿站运行、服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职责权限进行报告。确保驿站能够按照标准规范运行,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扩大服务数量。

  第十八条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市各产业工会要结合实际不断扩大驿站功能,增加服务内容,不断创新管理,充分发挥窗口平台作用,依托“爱心驿站”场所,整合各项工会服务功能,开展关爱户外劳动者活动,使“爱心驿站”成为工会组织鼓舞广大职工(农民工)的“前沿阵地”,和工会工作的“宣传站点”,持续扩大工会组织影响力。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 市、县(区)工会应安排专项资金对各驿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进行专项补贴。拨付标准按照各驿站的星级和服务数量、质量情况等确定,用于驿站建设和日常运行中设备物品的维护修理、消耗品补充添置、水电运行成本等。各县(区)总工会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会“爱心驿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办〔2019〕22号)精神和《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总工会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豫工办〔2020〕49号)要求,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严格程序,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接受上级工会的审计监督。市直及市各产业工会要监督指导建立驿站的系统(行业)工会和单位管好用好驿站专项资金,接受上级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 市总工会对评选出的年度示范性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可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省总工会政策有变化,按省总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驻马店市总工会。

附件:

驻马店市工会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星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docx

驻马店市工会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星级创建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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