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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杯”竞赛考核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8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浏览:81671

关于“安康杯”竞赛考核评选的通知

各县区“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市直工会、市各产业工会:

  2019年,全市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广泛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并结合工作实际,突出“落实全员安全责任、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的竞赛主题,创新竞赛形式,丰富竞赛内容,增强竞赛影响力,扩大竞赛覆盖面,推动了竞赛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促进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决定对2019年度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参加2019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比奖项

  向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市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河南省“安康杯”竞赛活动评选条件

(一)省“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评选条件

  1.按照“安康杯”竞赛考核表(见附表2)进行评定,成绩在95分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事故控制一项中未列出行业考核标准的,可结合国家或地方相应的行业标准进行考核)。

  2.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机构和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3.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卫生、职业病知识培训和普及教育等活动,并建立健全本企业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权益。

(二)省“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评选条件

  1.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坚持班组安全建设,不断创新班组安全管理,各项安全考核指标领先;

  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正确使用;

  3.推荐为省“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所在单位应当是已荣获年度市级以上“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称号。

(三)省“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竞赛组织机构健全;

  2.竞赛活动组织周密,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

  3.所辖企事业单位及职工参赛率高,参赛增幅大,且无重大以上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4.积极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参加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省“安康杯”竞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心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开展,在所属市(区、县)产业、企业组织全国、省“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先进个人必须是组织参加全国、省“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有关人员。

  2.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群监员。

(五)省“安康企业家”评选条件

  1.省级“安康企业家”推选对象必须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并主管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过突出成绩和贡献;

  2.“安康杯企业家”的推选对象所在企业需连续5年以上获得省级“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且本企业年度“安康杯”竞赛考核成绩满分。

  四、驻马店市“安康杯”竞赛活动评选条件

(一)市“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评选条件

  1.按照全国“安康杯”竞赛考核表(见附件2)进行评定,成绩在95分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事故控制一项中未列出行业考核标准的,可结合国家或地方相应的行业标准进行考核)。

  2.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机构和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3.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卫生、职业病知识培训和普及教育等活动,并建立健全本企业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权益。

(二)市“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评选条件

  1.推荐为全市“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所在单位应当是已荣获年度县级以上“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称号。

  2.坚持班组安全建设,不断创新班组安全管理,各项安全考核指标领先。

(三)市“安康杯”竞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心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开展,在所属产业、企业组织“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先进个人必须是组织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有关人员。

  2.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评选要求

  (一)推荐省、市“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各县区总工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市直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考核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提名,推荐上报上一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提名省“安康杯”优胜单位的,必须获得过下一级“安康杯”优胜单位的单位。

  (二)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程序。推荐省“安康杯”竞赛优胜集体和个人,初审由市“安康杯”组委会负责审核,并将推荐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复审由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负责审核,对复审通过并经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审定拟定表彰名单后,在河南省总工会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推荐单位或个人被提出异议的,经本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推荐市“安康杯”竞赛优胜集体和个人,初审由各县区“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市直工会、市各产业工会负责审核,并将推荐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复审由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负责审核,对复审通过并经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审定拟定表彰名单后,在驻马店市总工会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推荐单位或个人被提出异议的,经本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各县区“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市直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对照要求,进行考核,严格把关,对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劳动安全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欠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事业单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或产生恶劣影响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达不到考评分数的企业,均不能上报。

  (四)推荐省、市优秀集体、个人名单(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并注明《某县(区)2019年度“安康杯”竞赛推荐申报名单》)、《申报表》和省、市优胜单位竞赛工作事迹材料,于2020年3月6日前上报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上报资料,仿宋三号字体,A3纸打印后对折,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申报表》和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3份。

  联系电话:0396-2699676   电子邮箱:zmdsszgh@163.com

  所有申报表格电子档请到市总网站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栏目下载。(文件下载网址:http://www.zmdzgh.org)

附件:

附件1:2019年“安康杯”竞赛表彰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安康杯”竞赛考核表.doc

附件3:河南省“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4:河南省“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申报表.doc

附件5:河南省“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6:河南省“安康杯”竞赛优秀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7:河南省“安康杯”竞赛企业家申报表.doc

附件8:驻马店市“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9:驻马店市“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申报表.doc

附件10:驻马店市“安康杯”竞赛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11:推荐省、市“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和个人应急管理部门、工会部门意见表.doc

驻马店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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