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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3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生产部 浏览:2265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2016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繁重的发展任务,全市广大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自觉践行经济发展新理念,围绕着“稳增长、保态势”的决策部署,立足本职岗位,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保持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职工投身于“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为推进“四个驻马店”建设、决胜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市总工会决定:今年“五一”前夕,对在2016年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驻马店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同时,择优向上级工会推荐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由全总、省总授予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二、推荐评选条件

  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发展升级,促进经济平衡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提高文化软实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建设文明驻马店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族团结,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驻马店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驻马店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国家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任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指标分配

  (一)省总分配我市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个、工人先锋号1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分配到河南省4个,省总未进行分配。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可分别推荐一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候选单位和个人,由市总择优推荐上报。

  (二)省总分配我市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名额3个、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名额5个,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5个。根据省总要求,明确推荐对象类别,按照县区轮流推荐,重点参考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配到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附件1)。请严格按照分配类别推荐。

  (三)今年,拟表彰的市五一劳动奖项目有综合评选以及市级技能竞赛、“安康杯”竞赛、职业道德建设等专项表彰。综合评选指标分配按照突出工作导向的原则,分配到各县区总工会和市直工会(附件2)。请严格按照要求评选推荐,不按照分配要求推荐的市总收回指标,另行安排。专项表彰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推荐。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

  1、推荐的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不超过10%,女职工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含)以上干部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含)以上党政负责人及其副职不参与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2、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注重从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和六型班组及其带头人中择优推荐工人先锋号和五一劳动奖章候选对象。

  3、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低于35%。工人先锋号企业班组不少于70%。

  (二)坚持推荐评选程序

  1、坚持民主推荐。参评对象应自下而上产生,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2、坚持公开公正。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坚持基层、县(区)、市三级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三个必须”。一是必须由推荐单位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当地县(区)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审计、纪检和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的意见。所有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均须按照属地管理,征求县(区)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意见。二是必须经推荐单位集体研究通过。三是上报名单必须有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领导签字。

  4、坚持“一票否决”。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13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能参加各级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各级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市总工会成立由班子成员组成的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我市推荐评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各推荐单位要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评选标准,坚持评选程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评选质量,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后立即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各级五一劳动奖推荐对象,应从具有其下一级或相当下一级荣誉的单位和个人中产生,且时间间隔两年以上。

  2、凡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管企业下属二级(含)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凡预报企业负责人或科级(含)以上干部的,必须同时报1名一线职工作为备选。

  3、各推荐单位不负责推荐本级工会及领导为候选对象。

  4、已获得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

  5、各推荐单位必须严格按分配指标申报,不得超报。

  6、市级技能竞赛及市总各部室推动工作的各类专项评选推荐,由相关部室提供推荐对象材料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推荐对象所属基层工会逐级推荐申报。

  五、时间安排

  (一)预申报

  1、3月16日前,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向市总生产保护部报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汇总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推荐对象简表、基础荣誉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时,推荐对象是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需报近两年开展劳动竞赛的文件和本单位工会建设、经费缴纳、签订集体合同的材料,是企业车间、工段、班组的也要上报参加劳动竞赛的材料。

  2、3月20日前,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向市总生产保护部报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汇总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推荐对象简表、基础荣誉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时,推荐对象是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需报近两年开展劳动竞赛的文件和本单位工会建设、经费缴纳、签订集体合同的材料,是企业车间、工段、班组的也要报参加劳动竞赛的材料。

  3、3月15日前,市总相关部室上报专项表彰推荐对象的材料,并将填写好的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汇总表(部门负责人签字)提供给市总生产保护部。

  (二)公示及征求意见

  经初审合格后(3月30日前),按属地原则,对所有推荐对象在基层单位、当地媒体公示,并组织人员集中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各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有异议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实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明确意见,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正式申报

  待全总、省总、市总公示后(4月10日前),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组织推荐对象填写推荐审批表,同时向市总工会生产部上报推荐单位推荐报告,基层单位民主推荐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表、推荐审批表和公示情况(报纸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网络截图),重点宣传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五一劳动奖章人选工作场景照(jpg格式2M以上)、格言警句等材料。

  所需表格请从市总网站(网址:www.zmdzgh.org)下载,按规定要求填写。上报的所有材料需报电子档材料,推荐单位分类分对象打包后发送至邮箱:zmdghscb@163.com,电话:0396-2601389。

  附件:1、2016年驻马店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6年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3、 五一奖推荐对象简表及汇总表



驻马店市总工会

2016年3月10日

2017年市五一奖简表.rar

2017年市五一奖汇总表.rar

2017年省五一奖简表.rar

2017年省五一奖汇总表.rar

2017年全国五一奖初审汇总表.rar

2017年全国五一奖简表.rar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驻马店市五一奖简表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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