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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级以上劳模访问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9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浏览:2005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准确掌握市级以上劳模基本情况及生产生活、身体健康状况,进一步提升劳模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做好2016年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省、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的发放工作,根据省总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市级以上劳模访问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市级以上劳模访问调查工作于8月下旬开始,2016年9月下旬结束。

  二、主要任务

  准确掌握本辖区内每位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级劳模以及经认定的部级、市级劳模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家庭困难情况。

(一)组织劳模填写《全国劳模访问调查表》(附件1)、《省(部)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访问调查表》(附件2)、《市级劳模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访问调查表》(附件3)。

(二)报送《全国劳模访问调查表》(附件1)、《全国劳模访问调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省(部)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访问调查表》(附件2)、《省(部)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访问调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市级劳模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访问调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

(三)报送经基层工会核实,并加盖公章的拟帮扶救助的全国、省部级劳模收入情况证明、特殊困难情况证明。

  其中:在职劳模收入情况,以劳模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本人2015年平均月收入(含工资、补贴、奖金、分红等)证明为依据;离退休劳模收入情况以人社部门提供的2015年养老金(含补贴及其他收入)为依据;农民劳模和无固定就业岗位的劳模,以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劳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体检报告结论、病历、医药费单据(复印件)等相关凭证为依据;因本人及家属、子女下岗、上学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困难的,以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劳模管理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专门力量,扎实开展市级以上劳模访问调查工作,努力做到不落一人、不留死角。

(二)摸清市级以上劳模底数和基本情况,准确掌握困难劳模数量和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做好各类表格、证明材料的审核、填报、存档工作。

(三)合理拟定帮扶对象和救助金额,按照规定比例,控制拟帮扶救助人数,确保困难劳模帮扶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符合政策规定,经得起检验。

(四)对因违犯党纪国法受到有关部门处理、需要停止劳模待遇的,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劳模属地关系的,请各有关工会及时征求劳模本人意见,随调查摸底情况一并上报市总生产部。

  请各单位于10月1日前,将有关表格和证明材料报市总生产部(电子文档和经分管领导签名的打印件各一份)。联系人:牛少琬,电话:0396-2601389,邮箱:zmdghscb@163.com

 

 

附件:1.全国劳模访问调查表

          2.省(部)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访问调查表

          3.市级劳模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访问调查表

          4.全国劳模访问调查情况汇总表

          5.省(部)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访问调查情况汇总表

          6.市级劳模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访问调查情况汇总表

 

驻马店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0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

附件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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