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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省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3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作者:驻马店市总工会 生产部 浏览:2203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

  2014年,全市广大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四个驻马店”建设,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主题劳动竞赛活动,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职工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省总工会通知,市总工会决定在2015年“五一”前夕,向省总工会推荐一批在2014年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特别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总工会分别授予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和河南省工人先锋号;对2014年度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驻马店市五一劳动奖状、驻马店市五一劳动奖章和驻马店市工人先锋号。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省、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省、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省、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二、推荐评选条件

  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调结构、稳增长,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参与重点工程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建设富强驻马店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凝聚促进社会发展正能量,建设文明驻马店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驻马店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驻马店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开展技术创新,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在省、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其中,农民工不低于10%)科教人员不低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严格控制,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在省、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中所占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要注重从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及其带头人中推荐工人先锋号和五一劳动奖章。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群众公认。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做到“三公示”,即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推荐单位在当地报纸或工会网站等主流媒体公示、市总在《驻马店日报》和《驻马店网·驻马店工会之窗》上公示,公示期5天。对公示中有异议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要按照评选条件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履行规定的民主程序。推荐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单位和个人要有一定的基础荣誉。省五一劳动奖章人选应当从市级五一劳动奖章或劳模中推荐,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应当从市级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中推荐。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参照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基础荣誉掌握。要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必须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市、区)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过审计、纪检和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的意见;所有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均须县(市、区)以上卫生计生委签署意见。必须经推荐单位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上报名单必须经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领导签字。

  (四)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省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副处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市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负责人不能推荐五一劳动奖章,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能参加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已获得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重复推荐。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近三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五)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管企业下属二级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凡预报企业负责人或县处级干部的,必须同时报一名一线职工作为备选。

  (六)各推荐单位不负责推荐本级工会及领导为推荐对象。

  (七)各推荐单位必须严格按属地原则,分配指标申报,不得超报。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时间要求

  1、推荐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时间要求。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1日前,将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表(A4纸打印件一式15份,电子文档)、基本情况汇总表(A4纸打印件一式3份,电子文档)以及推荐对象基础荣誉复印件(或相关表彰决定)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经市总初审通过后,3月5日前,由各推荐单位按属地原则,对所有推荐对象在本单位、本地媒体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推荐报告(传真)。待市总工会公示结束报省总工会公示时,组织填写正式表格(一式4份,打印填写,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登记表需缝上照片),于3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证明材料、公示情况(报纸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网络截图)、重点宣传对象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推荐审批表一并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2、推荐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时间要求。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5日前,将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表(A4纸打印件一式15份,电子文档)、基本情况汇总表(A4纸打印件一式3份,电子文档)以及推荐对象基础荣誉复印件(或相关表彰决定)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经市总初审通过后,3月10日前,由各推荐单位按属地原则,对所有推荐对象在本单位、本地媒体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推荐报告(传真)。待市总工会公示结束,组织填写正式表格(一式3份,打印填写,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登记表需缝上照片),于3月15日前将推荐报告、证明材料公示情况(报纸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网络截图)、重点宣传对象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推荐审批表一并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各推荐单位必须按时间节点要求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有关表格请在zmdghscbzl@163.com邮箱下载,密码20130501。电子文档请发至zmdghscb@163.com。

驻马店市总工会

  附件:

   

 

  

 

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文件类型: .doc b21e6280f25dfc318f3d4cd83005354d.doc (33.50 KB)

 

 

 

 

驻马店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文件类型: .doc 09bccfc741fe11a3cd9bc16d4242b764.doc (38.00 KB)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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