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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评选 表彰推荐、2023年度全省“安康杯”竞赛和 2022-2023年度全市“安康杯”竞赛 先进选树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5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浏览:141

各县区“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市各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新业态工会联合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贯彻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和河南省工会十六大精神,团结激励广大职工群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做好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贡献力量,根据河南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2022-2023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评选表彰推荐和2023年度河南省“安康杯”竞赛先进选树推荐工作的通知》(豫组委办〔2024〕1号)和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工作部署,现就全国“安康杯”竞赛评选表彰推荐和全省、全市“安康杯”竞赛先进选树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及选树推荐范围

按要求向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推荐2022-2023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向河南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选树推荐2023年度全省“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和个人;拟选树2022-2023年度全市“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和个人。

推荐对象为参加2022-2023年度全国及全省、全市“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全国“安康杯”竞赛先进推荐条件

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条件要符合《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组委办〔2019〕2 号)(以下简称《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优胜单位评选条件:拥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竞赛组织机构健全,竞赛制度完善,企业全员参与,活动开展得力。积极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通过竞赛活动,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全员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技能进一步提升,班组安全建设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安全健康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同时,按照《全国“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考核表》(见附件 2)评定,成绩须在90分以上且已获省级以上“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称号的企事业单位。

2.优胜班组评选条件: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认真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班组现场管理严格规范,班组无“三违”现象。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能够正确处置发生在本班组和作业场所的各类事故或隐患。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班组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各项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正确使用。推荐为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所在单位应当是省级以上“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

3.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条件:竞赛组织机构健全,竞赛制度完善,竞赛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职工参赛率高;积极参加全国和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组织开展的活动。

荣获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优先推荐。

(二)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业务素质过硬,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于“安康杯”竞赛各项活动,在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优秀职工、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和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

(三)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选办法

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优秀组织单位、优秀个人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安康杯”竞赛组委会以及省各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在本地、本行业、本单位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提名,由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推荐上报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优胜班组不重复授予,优秀组织单位、优秀个人可重复授予。已获得过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的,继续参加竞赛活动(企业在申报时要注明已连续几年获奖和获奖年份),经考核为优秀的,可不占分配指标,继续保持荣誉;对未开展竞赛活动或考核不达标的,由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上报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后取消其荣誉称号。被取消荣誉称号的单位,整改合格后可继续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达到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考核标准的,可再次推荐申报全国“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

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工会组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三、全省“安康杯”竞赛先进推荐条件

(一)全省“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优胜单位评选条件:拥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机构和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卫生、职业病知识培训和普及教育等活动,并建立健全本企业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充分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权益。按照“安康杯”竞赛考核表(见附件2)进行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且已获市级以上“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称号的企事业单位。

2.优胜班组评选条件: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坚持班组安全建设,不断创新班组安全管理,各项安全考核指标领先。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组员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推荐为全省“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所在单位应当是市级以上“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

3.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条件:竞赛组织机构健全,竞赛活动组织周密,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所辖企事业单位及职工参赛率高,积极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参加全国和全省“安康杯”竞赛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荣获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优先推荐。

(二)全省“安康杯”竞赛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热心安全生产工作,在本辖区或本单位积极推进“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并取得突出成绩,在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和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荣获市级以上“安康杯”竞赛优秀个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工作者、消防工作先进工作者优先推荐。

(三)全省“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选办法

省“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优秀组织单位、优秀个人由各县区“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市直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新业态工会联合会在本地、本行业、本单位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提名,由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推荐上报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省级“安康杯”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工会组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四、全市“安康杯”竞赛先进推荐条件

(一)全市“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优胜单位评选条件:拥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机构和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作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卫生、职业病知识培训和普及教育等活动,并建立健全本企业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充分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权益。按照“安康杯”竞赛考核表(见附件2)进行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

2.优胜班组评选条件: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坚持班组安全建设,不断创新班组安全管理,各项安全考核指标领先。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组员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条件:竞赛组织机构健全,竞赛活动组织周密,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所辖企事业单位及职工参赛率高,积极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参加全国和全省、全市“安康杯”竞赛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全市“安康杯”竞赛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热心安全生产工作,在本辖区或本单位积极推进“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并取得突出成绩,在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和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

(三)全市“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选办法

全市“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优秀个人由各县区“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市直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在本地、本行业、本单位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由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考核评定。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市直工会、市各产业工会要按照《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组委办〔2019〕2号)要求,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拟推荐申报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由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在省总工会官网集中公示;拟推荐申报省“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由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在市总工会官网集中公示;推荐申报市“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由各县区“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官方网站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等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劳动安全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事业单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或产生恶劣影响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达不到考评分数的企业均不得推荐上报。

(三)各地推荐的优胜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表》、事迹材料和汇总名单(纸质和电子文件同时报送),于2024年2月8日前上报至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上报资料,仿宋三号字体,A3纸打印,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推荐表》一式3份和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

地    址:驻马店市工人文化宫A408室

邮    编:463000

联系电话:0396-2699676

电子邮箱:zmdsszgh@163.com

所有表格电子文档下载:附件.doc


驻马店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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