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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表彰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命名河南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河南省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0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基层工作部 浏览:102442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市各产业工会: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命名河南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河南省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豫发〔2018〕2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驻马店市总工会决定,推荐一批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命名河南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河南省优秀工会之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数量及名额分配

  (一)推荐评选表彰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命名河南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河南省优秀工会之友。

  1.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8个;

  2.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8个;

  3.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5名;

  4.河南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5名;

  5.河南省优秀工会之友4名;

  名额分配见附件:“表彰名额分配表”。

  (二)推荐表彰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的候选单位,原则上获得过市级五星级职工之家、省级基层规范化示范点荣誉称号。

  (三)被河南省总工会命名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红旗单位、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分别授予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工人先锋号、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以上三种荣誉称号候选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均从基层工会产生,且应获得过省级(含)以上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或优秀工会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评选申报条件

  评选申报以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

  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总工发[2010]29号)为基本依据,主要考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组织建设“三个着力”重要批示精神,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深入开展“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行动,落实全会重点工作及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工作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制度不健全或出现严重违章、违纪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基层工会和个人不能推荐授予荣誉称号。此前表彰的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河南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河南省优秀工会之友不重复参加同一档次荣誉称号的评选。

  (一)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的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

  会,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以及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拟申报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原则上须具有市级五星级职工之家称号。特大型企业集团工会申报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其二级单位中获得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需达到60%以上。获得省级“双爱双评”先进单位、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称号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符合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条件的,可以进行申报。申报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比例不低于分配名额的50%。评选申报条件为:

  1.健全组织体系。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依规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工作人员按标准配备到位;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

  2.促进经济发展。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建功立业活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履行维权职责。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制度,无群体性事件、无生产事故。

  4.提高职工素质。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加强和

  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

  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职工

  群众。

  5.服务职工群众。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关心职工生产生活问题,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普惠服务活动效果良好。

  6.加强自身建设。实施“双亮”,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廉洁自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保障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会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到位,基础资料齐全;建立单独工会财务账号,工会经费拨缴到位并独立使用。

  (二)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分会(小组),须具有市级五星级职工之家的称号。申报条件主要考察其组织学习、服务职工、工作活跃等情况。

  (三)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含)以下干部以及社会公开招聘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评选申报条件为: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学习工会业务知识,政治业务素质强。

  2.热爱工会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服务职工群众,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群众威信高。

  (四)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评选条件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会各项工作成绩优异,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遭工)入会率在95%以上,会员评家满意度在95%以上;在本地区工会工作中社会影响大,示范带动效应突出。

  (五)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红旗单位:评选条件为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群众工作积极性,开展互助互济,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改善职工生产、工作和休息环境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

  (六)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评选条件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坚定、思想先进,爱岗敬业、真抓实干,敢于担当、锐意进取,心系职工、热忱服务,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在工会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

  (七)河南省工会积极分子的推荐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

  会员代表,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骨干。

  (八)河南省优秀工会之友的推荐申报对象为高度重视

  支持工会工作的厅级(含)以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四、评选申报办法

  (一)评选申报工作由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分别组织实施。市总基层工作部对评选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提交市总工会审核确定,之后再向省总工会推荐。

  各申报单位可分别申报推荐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红旗单位侯选单位各1个,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候选个人1名,市总工会研究后,将按照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组织对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作为向省推荐表彰建议名单。

  表彰名单将在市总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请各地、各单位于2018年3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总基层工作部:

  1.推荐评选简要情况。

  2.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申报登记表纸质版,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红旗单位、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申报登记表纸质版,以及所有表格电子版。纸质版需用A3纸对折双面打印。

  3.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候选单位、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红旗单位候选单位、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内)和简要事迹(500字内)及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候选人两寸证件照电子版。

  4.申报表彰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5.申报表彰单位及个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申报登记表、基本情况汇总表、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已发至各单位邮箱。

  市总基层工作部联系人:曹亚南

  电话:0396-2601382,15290191118

  电子邮箱:zmdghjcgzb@163.com

  附件:表彰名额分配表

                                                                                                  驻马店市总工会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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