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产业工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基层工会,依法申请取得、变更、注销工会法人资格,应当依照规定办理。
二、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首次登记所需材料: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申请登记表3份;
工会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上级工会同意基层工会选举结果的批复(复印件)1份;
1.变更基层工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到期换证: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3份;
上级工会批复的基层工会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文件(复印件)1份;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工会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1份;
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3、遗失补办: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1份
4、注销: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注销申请表3份;
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经费、财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
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三、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程序
1、收件。接收基层工会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2、审查。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填写规范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基层工会应补充的材料。
3、办证。市民服务中心178号总工会服务窗口对受理的工会法人资格证申请事项一站式办理。
4、发证。基层工会签字后,市民中心178号总工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发给证书,同时退还一份《驻马店市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申请表》。
5、归档。及时将登记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填写《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情况表》。
承办部室:法律和权益保障部
部室负责人:赵昕,办公电话:2601305
具体联络人:王源源,办公电话:81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