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总工会在指导645家企事业推进工资专项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工作中,坚持由企事业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组成职工方,与企事业经营者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行政方就职工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平等协商,并以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形式确定下来。今年,该县 “要约行动”明确“三个突出”:在科学合理核定职工劳动定额基础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突出显示支付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标准不低于2000元/月;把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作为职工月度工资总和,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里明晰这一工资构成;突出标明员工年终奖励包括实现年度经营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创新等,个人年终奖结合企事业绩效、部门业绩、个人贡献确定,最大限度调动职工群众生产建设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