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市总工会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严格财务管理,针对工会财务报销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全总、省总、市总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会会计凭证审核提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1、凭证金额大小写、事由、日期、张数、经手人等要素是否填写齐全、准确、详细。
2、凭证及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活动是否完整、合规合法。
3、凭证书写(打印)是否清晰干净,开票人、印章是否清楚完备一致。
4、凭证所需附的清单是否齐全,需附预算的审批流转程序是否合规完善,大项采购领导集体研究意见、合同文本或复印件是否完备。
5、会议费、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营费需先由办公室初审后再交财务部审核。会议通知、签到表、来客通知、派餐单、维修使用清单等是否齐全。
6、万元以上支出是否附纪检部门大额支出监督表,监督表各要素是否齐全。
7、所有上述支出手续齐全后,是否经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字。
今后,在财务报销时,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各级财务部门按规定应当拒绝支付和入账。
驻马店市总工会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