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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总工会为市本级在档全国级困难职工及家庭成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1 来源:驻马店市帮扶中心 浏览:3068

  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暂行办法》,进一步增强困难职工抗击意外风险的能力,提高困难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水平。5月12日,驻马店市总工会为市本级在档39户全国级困难职工及家庭成员共计144人,购买为期一年保费为20元的意外保险。现公告如下:

一、保障期限:

2020年5月12日零时起----2021年5月11日二十四时止。

二、保障内容:

  (一)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最高给付20000元。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意外伤残,根据伤残程度比例给付伤残金,最高赔付20000元。

  (二)参保人员遭受意外伤害住院,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对参保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支出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50元起付线后,对其余额按80%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或者直接将住院医疗手续提供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对实际发生的部分按照当地社会基本医疗赔偿标准及范围扣除50元起付线后进行赔付,最高给付4000元。

  (注:保险责任适用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中的1-3类职业人群,如果被保险人出险时为4类或4类以上职业,则其保险金额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乘以出险时职业类别对应的保险金额系数。(4类70%,5类50%,6类及以上30%)

  (三)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需支付门诊费用的,扣除50元起付线后,对其余额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给付200元。

  (四)狂犬疫苗已纳入社保范围内,本保单最高给付100元。

三、理赔流程

  (一)参保人员可以通过95519报案。

  (二)参保人员需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施救,减少损失。

  (三)参保人员应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四)参保人员应提供有关的索赔单证及相关资料。

  (五)参保人员需对保险公司给出的赔款金额进行确认。

备注:

  需要提供的医疗费用资料:

  门诊类:诊断证明书、门诊发票、门诊病历、门诊清单、检查报告单;

  住院类: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病历、用药清单、出院证。

  残疾类:具备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书(含鉴定人、鉴定机构资质)

  死亡类:家庭关系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土葬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资料。 

市直39户困难职工20元意外险人员名单.xlsx

驻马店市总工会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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