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明办、总工会、市直工会、市各产业工会:
为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会工作职责,提升企业食堂为职工提供卫生、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水平,引领职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进一步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的规模企业中联合开展“职工好食堂”评选活动。
一、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职工好食堂”这个有形阵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会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把职工食堂办出各自的特色,使之成为提升职工精气神的加油站、汇聚单位正能量的大舞台。抓好“职工好食堂”建设及评比工作,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保障职工健康权益作出积极努力。
二、活动范围
全市范围内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国有股份制及非公企业的职工食堂。
三、评选方法
此次活动分为线上投票和线下考察两个部分,企业申报截止后在驻马店市总工会微信平台公示,面向社会征集投票,依网上投票多少排出前30名作为候选职工好食堂并进行实地查验,依实地查验得分与网上投票得分排出前10名,其中网上投票得分占比30%,本企业职工满意度问卷测评占10%,实地查验得分占比60%。
四、基本条件
1.所在企业依法成立有工会组织;2.食堂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能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4.饭菜质量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5.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评选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9年11月)。各县区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各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动员开展网上报名及参评工作。
(二)网上申报(2019年11月中旬)。申报通道通过“驻马店工会”微信服务号平台公布,申报需提交餐厅大厅照片、后厨照片、相关许可证等。
(三)网上投票(2019年11月下旬)。各基层工会要广泛宣传此次活动,动员各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投票,营造活动氛围。
(四)考核验收(2019年12月)。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会同县(区)文明办、县(区)总工会对投票结果前30名的示范职工食堂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依据综合得分确定10家职工好食堂,授予“2019年度职工好食堂”称号,并每家给予10000元伙食补贴,职工好食堂称号实行动态管理,期限为一年。
六、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要以对广大职工身心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会同文明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一项具体内容,作为当前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抓好落实。各级工会将该项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关爱职工生活,为职工办好事实事,确保此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2、在企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县区总工会要会同文明办对各职工食堂进行实地检查和初评。排摸确定符合活动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报名并动员职工投票。
附: 2019年驻马店市职工好食堂现场评定表
驻马店市文明办驻马店市总工会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