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工会、市各产业工会:
为了切实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有效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驻马店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对因大病重病致困的职工进行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本市范围内建立工会组织并按规定向驻马店市总工会缴纳工会经费且今年未享受过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此类救助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医疗帮扶对象:
(1)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高出幅度为50%以下),但由于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较多,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它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重大疾病致困户的认定,应以职工或家庭成员当年度住院治疗的结账单为主要依据,结合病种、自付金额、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综合分析,看年度内,职工或家庭成员因病致困的程度是否达到以上(1)、(2)、(3)款的标准。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大病救助对象:
(1)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2)因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医疗费用的;
(3)因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的;
(4)未在规定医疗单位就医的,但相关疑难重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除外;
(5)实行年薪制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6)副厅级(含副厅级)以上人员。
二、 救助范围
(一)恶性肿瘤
(二)尿毒症
(三)白血病
(四)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五)重症肝炎,肝硬化晚期
(六)系统性红斑狼疮
(七)严重烧伤(成年人总面积百分之三十或三度烧伤达到百分之十以上;未成年人总面积百分之十或三度烧伤达到百分之五以上)
(八)重度精神分裂症
(九)其他重大疾病(单一病种治疗费用超出家庭收入一年之和的)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职工本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疗帮扶救助的,首先向本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文件的有关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驻马店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医疗救助登记表》(见附件1),单位工会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加盖公章签注意见,并补充完善电子档案。没有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系统的,必须先建档,后申报。
(二)受理。各基层工会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签注意见将相关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至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凡申请的困难职工,没有上报本年度医药费开支情况、报销情况及诊断证明等说明因病致困程度的,或资料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审核。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由专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审核。
(四)公示。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审核合格后,将救助名单通知各基层工会,在申请救助者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见附件2),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有关情况以电子图片或文字信息等形式报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四、其他事项
(一)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救助对象确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认真审核申请人填报的情况及提供的材料,详细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防止个别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挤占救助金,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能够用在最需要得到救助的职工身上。对提供不实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回收救助金,并通报批评。
(二)本次救助金将采用河南省工会会员卡发放。
(三)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公示单范本参照附件2。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601380 2698699。
附件:
驻马店市总工会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