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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活动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8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女工部 浏览:2524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

  为更好地开展2015年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活动,现将《关于开展2015年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活动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5﹞6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市直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动员,认真落实,按照文件中对工会工作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营造爱婴爱母社会氛围。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母乳喂养进单位宣传活动,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女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哺乳室、妈咪小屋建设工作。请各县区、市直工会在开展活动后,认真总结,主要包括活动组织、活动效果、典型特色活动(每个活动提交2张jpg格式照片,以“日期-地点-活动名称”形式命名)、意见建议等,并于8月25日前,报至市总女工部邮箱。

  驻马店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5年7月31日

  国卫办妇幼函﹝2015﹞642号

  

关于开展2015年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妇儿工委办公室、总工会、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会、妇联:

  2015年8月1-7日是第24个世界母乳喂养周,主题是:职场妈妈,“喂”爱坚持,目的是强调多部门、多层面、多渠道促进哺乳期女职工坚持母乳喂养。为更好地开展2015年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系列活动

  (一)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实施力度,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努力提高母乳喂养率。母乳喂养周期间,各级卫生计生、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会、妇联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营造爱婴爱母社会氛围。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爱婴医院日常监管,不断提高母乳喂养率,降低剖宫产率,将爱婴医院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爱婴医院要严格落实《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大力宣传爱婴医院惠民利民措施,通过孕妇学校、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和热线电话等途径向孕产妇传播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及时解决产妇在母乳喂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母乳喂养进单位宣传活动,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女职工98天生育产假,为哺乳期女职工每个工作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设置哺乳室,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私密、卫生、舒适的休息哺乳场所,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四)各级妇联要认真组织开展母乳喂养进万家宣传活动,以新婚夫妇、孕产妇和哺乳期妇女家庭为重点,举办形式多样的公益讲座和亲子活动,为家庭成员及母婴照护者传授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强化家庭对母乳喂养的支持和参与,引导家长创造良好的家庭养育环境。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自行到世界母乳喂养周中文网站(www.mrwyz.com)下载2015年宣传海报和画布。

  (二)请各级工会组织做好哺乳室在线登记工作,逐级通知各有关单位登录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网站(www.unicef.cn/10m2/)填写基本信息。

  (三)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活动组织、活动效果、典型特色活动(每个活动提交2张jpg格式照片,以“日期-地点-活动名称”形式命名)、意见建议等。请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会和妇联分别将本省(区、市)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活动总结于2015年9月18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发至相应部门联系人邮箱。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联系人:张波

  电话:010-62030672

  邮箱:child408@163.com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系人:李贺

  电话:010-85113039

  邮箱:lihe@nwccw.gov.cn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联系人:姜玉波

  电话:010-68591477

  邮箱:jyb@acftu.org

  全国妇联儿童部联系人:俞红霞

  电话:010-65103213

  邮箱:xgm@women.org.cn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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