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
根据《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和市总工会领导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突出重点抓关键,全面聚焦提质增效”的工作思路,对原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2017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驻马店市总工会
2017年2月11日
2017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现提质增效,突出合同履行,注重协商结果评价,推动集体协商朝着更高质量方向发展,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
二、组织实施
工资集体协商专项考核工作在市总工会领导下进行,由市总工会民管部、工资集体协商专家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完成市总工会下达的2017年目标任务得15分。
(二)每县区须选择基层工会40家作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单位,并报送市总工会。区域(行业)性1家,非公企业不应低于90%的得30分;凡不规范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每份扣1分。
(三)每县区组织3场协商现场观摩会,区域(行业)性现场观摩会示范点一家、独立基层工会现场观摩会示范点两家各得5分,共计15分。不按要求组织实施协商现场观摩会示范点的要扣相应的分数。(其中:示范点不得与2016年重复,包括区域(行业)现场观摩会参加单位不得低于本县区域(行业)工会的50%;观摩会必须有市总工会人员到场观摩,否则视为没抓示范点)
(四)除市总工会规定的各县区组织召开3场观摩会之外,每县区总工会应组织本县区召开观摩会单位不少于5个,根据完成任务数增减相应分值,年终考评时查看有关音像文字资料(10分)。
(五)把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列入当年县区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的得2分。
(六)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县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正常开展工作的得2分。
(七)人社局、工会、企业联合会等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工作调研督查并形成报告的得2分。
(八)按照“三定期制度”(1、定期报告制度,每月一次;2、定期督查验收制度,每季度一次;3、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一次),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数据、文字材料及工作信息的得5分。
(九)安排了工作经费和专项奖励经费,并实施了专项考核的得2分。
(十)实施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约率”达到100%,“应约率”、“协商率”达到95%,“签约率”85%以上,已签约的“履约率”要达到95%以上,切实体现重在签约、贵在履约的工作要求的得2分。
(十一)建有县(区)级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全面提高指导员的学习、协调、创新、应变和吸收能力,增强职工方协商力量,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与实效的得2分。
(十二)对负责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会干部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了必要的专业培训。要留存培训计划、培训教案、培训人员花名册、音像资料,切实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得2分。
(十三)年终检查前合同文本装订成册的得4分。其中按前款第三条二项规定须装订40家合同文本,送交市总工会,其余合同文本存放县总工会,以备市总工会年终考核验收时抽查。
(十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台账的得 4分;台账建立不全的按比例减分(台账数字与完成任务数字不相符的按台账数字计算成绩)。
(十五)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文本档案必须有要约书、答复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及资格证明、现场协商会议记录、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议、经有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送审批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合同,扣除相应分值。
(十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特别是报送市总工会的40家合同文本,要突出个性化和实效性,如发现合同内容有雷同现象,将视为无效合同。
(十七)信息编写在2017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刊登不少于2篇(其中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工人日报》、全总《工作情况交流》等录用的稿件,每条计1分;被省级新闻媒体、《河南工会》、《河南工运》、《河南工人日报》等录用的稿件,每条计0.5分。同一事件仅以最高录用层级计分,不重复计分。)稿件录用实行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为3分,完不成任务扣相应分值。
(十八)出现以下问题的不予评奖。
1、由于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造成影响恶劣的职工群体事件的;
2、完不成市总下达任务目标的;
3、不搞现场观摩会示范点的;
4、在上报建制企业名单或在其他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5、考评分低于85分的县区工会不参与年终评比。
四、考核方式
考核以百分制量化考核为主。结合实地检查和注重工作成效为原则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工作业绩。具体考评按照单位自查、综合考评、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于2017年9月25日前形成自评表,自查报告。经本级工会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总工会民管部。
(二)综合考评。市总工会2017年10月起对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进行调研督查,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应按照考核项目内容提供装订成册的有关资料。抓工作特色培育,抓集体协商水平提高。
(三)实地抽查。市总工会调研督查组按照各单位提供的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台账企业名单,随机抽取若干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实施集体协商职工满意度测评工作,为评价集体协商质量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检查内容主要查看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应约”、“ 签约”、“履约”、协商过程资料、职代会审议审议结果等情况。把集体协商工作重心真正转移到提质增效上来,更好发挥集体协商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作用。
五、奖励办法
市总工会将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会干部按程序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
附件:1、2017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目标
2、县(区)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评分表
3、签订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登记表
4、签订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