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基层工会:
2015年,市直各基层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总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努力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总结经验,树立榜样,激励先进,更好地促进市直工会工作的开展,市直工会决定,对2015年度市直基层工会先进工会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和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先进基层工会
先进基层工会从市直各基层工会中评选。
1、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提高职工素质、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作贡献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表达和维护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在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
3、发挥工会组织优势,维护困难职工群体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帮扶工作,为职工解困、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团结协作,勤政廉洁。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优秀工会工作者从市直基层工会干部中评选。
1、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工会工作,勤奋敬业,认真履行工会干部职责。
2、积极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和思想政治、文化技术教育,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排忧解难,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得到职工的信赖和赞扬。
凡推荐工会主席、副主席为优秀工会工作者候选人的,被推荐者应从事工会工作两年以上。
(三)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
市直单位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
1、关心工会组织建设,对工会干部配备、工会经费拨付、工会活动场所建设给予大力支持。
2、关心职工群众,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工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评比要严格按照条件,发扬民主,上下结合,优中选优。
2.凡推荐先进的,填写纸质审批表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16年元月20日前报市直工会。
电子邮箱:zmdsszgh@163.com。
三、表彰方式
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市直工会审批同意后,分别授予“驻马店市市直先进基层工会”、“ 驻马店市市直优秀工会工作者”和“驻马店市市直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附件:
1、2015年市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度先进基层工会审批表.docx
3、2015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审批表.docx
4、2015年度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审批表.docx
驻马店市市直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