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奉献两毛钱
最高补助6万元
无病我帮人 有病人帮我
亲爱的职工朋友们
2022年度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开始啦!
什么是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哪些人可以参加?
如何参加?
什么时候申请?
... ... ... ...
还有诸多疑问不太清楚?
那就快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下吧!
什么是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即近年来驻马店总工会作为依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平台开展的一项针对职工住院医疗的活动,是对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与延伸。旨在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遵循奉献爱心、自愿参加、互助互济原则,有效缓解了职工群众看病贵和因病致贫的难题,体现了市总工会作为职工“娘家人”的关爱和担当。在职职工缴纳互助金后即可参加互助活动,参互职工若患病住院可按照活动方案得到相应费用补助。我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自2020年7月1日启动以来已顺利实施了两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有66462人次在职职工参加市总工会实施的医疗互 助保障工作,成功赔付77人次,其中66人次医疗费用达到报销标准,合计金额达106万余元,11名意外身故者,每人给予法定受益人5万元的慰问金,充分体现了“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精神。
为办好这一民生实事,第三期(2022年)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将持续围绕广大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采取取消报销门槛、简化参保报销手续等方式,为职工群众提供更加精准、高效、便捷的服务。
参保对象和要求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包括市直、各产业、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建立工会组织且已参加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相关要求如下:
1.在职职工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总数的80%;
2.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总数少于或等于30人的须100%参加;
3.参保人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缴费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缴费标准
参保人缴纳的互助费标准为每年每人每份100元,市总工会对参保人员每年每人每份补贴20元,参加单位、职工每年每人每份共缴纳80元。各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保、续保,并将互助费统一上缴至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专项账户,互助费应一次性缴纳,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保障期限
本期保障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保障责任
在互助有效期内,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结算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40%给付医疗互助金。一个保障期内,在职职工大病治愈后未达到最高报销额度时可多次报销,一个保障期间内,每位参保人医疗费用保障最高报销限额为6万,意外身故(含猝死)保障报销限定额5万元。
每位参保人医疗费用保障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该参保人在本保险期内的医疗保障给付责任即告终止;意外身故保障责任发生时,该参保人在本保险期间内的所有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保障给付
住院医疗补助申请应在办结出院手续之日起90天内提出,意外身故补助申请应在参保会员身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提出,期间内可前往市民中心三楼178号工会窗口提出赔付申请,窗口在接到申请后的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在15天内审结完毕、给付到帐。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医疗互助保障金的权利。
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申请报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2.河南省工会会员卡或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凭证:出院结算发票、病历;
4.未在市直医保参保人员需另外提交大病医疗报销结算单。
除外责任
发生以下情形的,不予补助:
1.在互助保障期间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违法犯罪行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逮捕、服刑期间的医疗费用;
3.参保人采取挂床位或因延迟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等产生的住院医疗天数;
4.因第三方侵权行为或其他行为导致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或因国家负担的新发、突发的传染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其他住院医疗费用;
6.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互助保障金的。
驻马店市市民中心工会窗口联系电话:
0396-8110322 0396-8110323
职工缴费有补贴
保障水平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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