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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就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等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05-19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浏览:1346

近日,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等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全国总工会出台《通知》,一是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等,都明确了各级工会的工作任务、涉及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二是回应社会关切。今年3月份,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新闻发布会后,社会各界对各级工会如何组织职工会员参加健身活动、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给予广泛关注。三是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需要。当前,服务业领域的餐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许多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在组织工会活动、实施消费帮扶、开展职工劳模疗休养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实际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

问:根据《通知》,如何充分发挥各级工会作用,推动广大职工开展全民健身?

答:一是县级以上工会应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工人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服务阵地建设,并充分利用职工服务阵地开展活动。自身没有服务阵地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健身活动,并通过建立和完善购买服务目录,指导下级工会规范购买健身活动。二是基层工会要加强与所在单位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为职工配备健身设施、健身器材,组织职工参与健身活动。基层工会自身健身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职工需求的,每年可以按照一定标准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三是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各级工会要注意资金安全,加强采购管理,规范程序,严禁将购买健身服务变相为滥发津贴、补贴,严禁以商业预付卡方式提供相关服务。特别注意,要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障各项工会工作,不得将工会经费全部用于健身活动。

问:根据《通知》,各级工会应如何使用工会经费进行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答:一是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持续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各级工会要把消费帮扶作为定点帮扶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工会机关的内部食堂,以及各级工会组织的内部商超以及所属宾馆、酒店等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基层慰问等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三是符合要求的工会活动换购产品可适当扩大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份额。四是符合条件的脱贫地区接待单位,可作为劳模疗休养接待场所。符合规定的职工疗休养也可在脱贫地区开展。要注意的是,执行过程中,严禁将消费帮扶变相为滥发津贴、补贴,严禁以商业预付卡方式提供相关服务,严禁将其异化为公款旅游。

问:当前服务业受疫情影响遇到一些困难,根据《通知》,各级工会可以如何使用工会经费购买服务,以帮助相关行业恢复发展?

答:一是加大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执行力度。确保包括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县级以上工会开展职工疗休养等工会活动涉及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以及基层工会的春秋游,可以购买旅行社服务。三是职工文体活动、会展活动可以购买社会服务。四是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各级工会要注重合同管理确保注意资金安全,规范采购程序,严格执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严禁将其异化为公款旅游。

问:如何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会经费安全规范有序使用?

答:《通知》有以下五方面要求:一是统筹使用工会经费。加强预算管理,围绕工会中心工作,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有效发挥工会经费作用。二是用好工会经费。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相关工作具体实施中的经费管理使用,完善采购管理、收支管理等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三是加强经费监督。各级工会经审机构要加强审查审计监督,确保相关经费安全有效使用。四是注意资金安全。加强合同管理,在购买服务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等社会服务机构支付费用。五是严格执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即: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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