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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建设户外劳动者驿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2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职工服务中心​ 浏览:107715

  各县区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省总“五大行动”、“十件实事”具体任务要求,扎实推进户外劳动者驿站建设,提高工会服务职工的精准化水平,充分彰显驻马店城市文明风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健全工会服务体系,拓展工会服务项目,面对面、零距离服务户外劳动者,切实帮助户外劳动者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让更多的户外劳动者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以及工会组织的温暖,激励广大户外劳动者为驻马店更加精彩、中原更加出彩增添更多浓彩。

  二、目标任务

  以环卫工、市政管理人员、市政养护工、园林绿化工、出租车司机、公交(大巴)司机、交通警察(含协辅警)、快递员等户外劳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根据实际需求,优化布局合理选址,通过站、点结合建设方式,在全市新建100个“户外劳动者驿站”,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

  三、建设标准

  1、有统一的标识。在驿站醒目位置悬挂带有统一标识“户外劳动者驿站”标牌(市总工会统一设计),便于户外劳动者识别。

  2、有固定的场所。驿站应为室内场所,位置固定,原则上能同时容纳户外劳动者不少于5人,面积在 15 平方米左右。可在本辖区内商贸中心、金融业单位、环卫垃圾中转站、车站及主干道两侧企事业单位,设立户外劳动者驿站;可以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合建等多种方式,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3、有完善的设施。驿站有可供休息就餐的桌椅、沙发、饮水机、空调、微波炉、储物柜、充电充气工具、应急药品、卫生间等基本设施。有条件的可以配备冰箱、电视机、书报等物品,鼓励拓展驿站服务功能,支持为户外劳动者提供各类志愿服务。

  4、有规范的制度。建立户外劳动者驿站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做好驿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驿站正常开放、设备设施功能完好。

  四、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抓好试点(2019年3月)。各县区总工会要充分开展调研,摸清有关情况,根据市总工会下达的目标任务,拟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

  (二)目标实施阶段(2019年4月—10月)。市、县两级户外劳动者驿站建设工作由市总工会和县区总工会分别组织实施,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完成招标相关工作,所需建设经费本着“谁建设、谁负责”原则承担。10月底前100个户外劳动者驿站完成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并投入使用。

  (三)检查验收,总结表彰(2019年11月—12月)。市总工会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按期完成驿站建设任务且全部验收合格的县(区)总工会,市总向省总申报经费补助。

  五、工作要求

  1、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将驿站建设作为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关心关爱特殊行业职工群体的创新举措,对照本实施意见,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分解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全市户外劳动者驿站建设落地见成效,真正把驿站建设成为户外劳动者的休息站、保健站。

  2、积极提供组织保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关心支持所属工会开展此项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支持,稳步推进户外劳动者驿站建设,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有改进。要做好站点建设的调研、规划和建设工作,充分论证,合理选设,落实责任人员,明确管理制度,做好动态管理,要及时补充更换相关消耗品和设施,使户外劳动者驿站真正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3、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市总工会把户外劳动者驿站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工会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实行按月上报进度,按季进行现场督查,半年召开观摩推进会,年底前组织考核验收,推动驿站建设取得实效。

  请各县区于4月30日前,将开展户外劳动者驿站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方案报市总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附件:“户外劳动者驿站”建设目标任务表

 

  驻马店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户外劳动者驿站”建设目标任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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