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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总工会关于开展 2016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5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浏览:4832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党政认可、职工拥护、社会赞誉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经研究,驻马店市总工会决定,2016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工会系统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会议和《河南省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落实国家现行助学政策,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市总工会牵头组织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成立驻马店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把各口的扶困助学资金统一起来,做到专帐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发放。

  二、帮扶对象

  建立工会组织并按规定向工会缴纳工会经费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困难职工以及与用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困难农民工。具体条件如下:

  1、持有效“驻马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可以证明收入低于驻马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2、因突发性灾祸、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致困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3、军校生、国防生、免费教育师范生不在救助范围内。

  4、已接受其他社会组织助学资助的,不得申请。

  三、活动时间

  2016年7月25号至8月25日。

  四、实施步骤

  (一)广泛发动

  活动开始后,各级工会组织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金秋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所取得的成果及捐助、受助双方的感人事迹,呼吁和倡导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子女入学工作,努力形成各级党政支持,工会牵头协调,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

  各级工会组织要对今年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对资助对象要逐个入户核实登记并在辖区范围内公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掌握困难学生家庭的致困原因及困难程度,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全部纳入助学活动范围,做到 “全覆盖,不遗漏”。同时,各县区总工会要主动与开展助学活动的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避免重复救助。

  (三)申报程序

  1、受助困难学生的家长必须是《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或困难农民工,新增困难职工必须及时补充建档,建档截止日期2016年7月31日。

  2、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如已查询到网上录取信息,可先打印网上录取信息以作证明,待正式通知书收到后再复印补充上报),填写助学救助登记表(见附件),有其父母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

  3、基层工会对提出申请的困难职工按照“三双”(双入户、双公示、双签字)的程序,全面核查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在8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公示情况报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市直各基层工会须通过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搭建的网络平台进行申报。

  (四)资金发放

  助学金一律通过工会会员卡(银行卡)发放。

  1、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在收到基层工会通过网络平台上传的职工申请后,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工会救助条件的报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由管委会集中评审,统一公示,统一发放。

  2、各县总工会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

  五、几点要求

  1、各级工会要认真研究制定助学活动的具体活动方案和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努力使今年的助学活动更富有成效。助学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和各级财政配套帮扶资金、工会经费和社会筹集资金。

  2、金秋助学活动将于8月底结束,请各县区总工会把开展此项活动的综合情况(特别是资助困难学生的数量、资助金额等),于9月5日前报送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附件:驻马店市总工会2016年金秋助学申请表.doc



驻马店市总工会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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