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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10-20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办公室 浏览:271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总《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全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断提高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水平

  1.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加大领导干部培训力度,把宪法和与职工切身利益及工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列入全市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学习内容,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2 次法律专题学习,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习惯。建立工会领导干部述法考评机制,把述法和述职述廉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工会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办公室牵头,组织部、民主管理部配合)

  2.完善各级工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必经程序,加强决策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努力推进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办公室)

  3.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各级工会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接受经审部门审计,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经审部牵头,纪检组配合)

  4.强化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各级工会党组织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工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责任分解和考核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针对各级工会的“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和“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和完善内控机制,防范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党组纪检组)

  5.市总工会领导干部带头推进基层工会联系点法治化建设。市总工会选择 1家乡镇工会或 1家企业工会作为法治建设联系点,定期深入联系单位进行调研指导,了解依法开展工会工作情况,指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民主管理部)

  二、强化依法履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依法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依法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法人单位建会率达到70%以上;以本地区上年度工会组织覆盖单位数为基数,每年增长2%以上,实现“应建尽建”和基层工会全覆盖。对拒不建会的单位,引导和动员职工依法行使《宪法》、《工会法》赋予的结社权利,帮助和指导职工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参加和组建工会。(组织部)

  7.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依法保障和推动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各项劳动保障权利和经济权益的落实。扩大劳动合同覆盖范围,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依法规范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代表女职工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民主管理部牵头,女工部配合)

  8.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代表职工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发挥工会劳动保护检查作用,监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合法权益。(生产部)

  9.依法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贯彻落实《河南省企业民主管理保障条例》,推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达到规范化水平的企事业单位职代会每年至少增加20家。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民主管理,推行厂务公开,建立健全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等多形式的协商民主机制,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民主管理部)

  10.依法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和开展劳动关系矛盾预防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深化部门合作,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好人社部门行政监督、工会组织法律法规监督作用。加强工会与人社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加大侵害职工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开展企业职工与经营者沟通协商机制建设,督促建制单位落实好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督促建会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实现“应建尽建”;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挥其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的作用,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民主管理部)

  11.依法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类用人单位贯彻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活动,指导各级工会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建立劳动违法案件定期上报制度,每年通过相关媒体对劳动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民主管理部)

  12.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完善经费收缴机制,推进财政划拨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运用法律手段和途径保障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财务部)

  13、依法管理和使用工会资产,加强工会经费和资产管理使用的审计工作,加强对工会资产的监管,防止资产流失,实现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经审部)

  三、加大监督力度,主动参与法治社会建设

  14.加强源头参与,实现宏观维护。主动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的内容列入立法计划,配合市人大做好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通过工会系统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等方式,重点推动收入分配、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加强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参与研究、起草、制定、修改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文件,从源头上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民主管理部牵头,保障部、生产部等业务部门配合)

  15.强化监督检查,促进严格执法。组织和代表职工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监察、政协视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工会法的监督检查。市、县总工会每届任期内,至少配合同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一次涉及职工和工会组织权益的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实行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民主管理部牵头,宣教部配合)

  16.健全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工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同级政府的联席会议,解决涉及工会和职工权益的突出问题。围绕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工作,确定联席会议议题,规范联席会议操作程序,督促政府相关部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确保取得实效。(办公室牵头,各业务部门配合)

  17.参与仲裁和审判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参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审判工作,加强与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市总工会至少有1名兼职仲裁员、1名人民陪审员、1名法院特约监督员,支持其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民主管理部)

  18.建立和完善职工法律服务机制。落实《驻马店市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健全职工法律服务体系。采取招聘、单位培养与司法部门联合等形式,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者队伍建设,依法调处劳动争议案件。市、县两级工会达到“有制度、有经费、有队伍、能服务”的要求,为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民主管理部)

  19.加强法治宣传和普法工作,提升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落实工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每年至少开展2次送法下基层、进企业活动。运用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新技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普法实效。编写印发维护职工权益宣传资料,把法治教育纳入年度职工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市、县两级工会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面向本区域职工的法律知识竞赛。督促企业工会每半年至少组织 1次法治教育活动,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内容纳入对职工的绩效综合考评体系。(民主管理部牵头,宣教部配合)

  四、注重自身建设,提高各级工会依法办事能力

  20.依法推进工会换届。各级工会委员会应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按期换届。如提前或者延期换届,向上级工会书面请示并说明理由,上级工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工会组织的变更、合并、撤销应依法进行。依法维护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市、县两级总工会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制度,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职。(组织部牵头、财务部配合)

  21.加强基层工会组织自身建设。依法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依法推进企业事业单位工会设立专职工会主席。按照工会法等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并依法督促建会单位落实工会干部各项待遇。基层工会组织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组织部牵头,女职工部、民主管理部配合)

  22.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知识培训班,将《宪法》、《工会法》和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列为全市各级工会干部培训班的必修课程。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工会机关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提升机关干部法律素养。上级工会负责对新任工会主席进行《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的培训。(民主管理部牵头,办公室、组织部配合)

  23.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从社会上聘请具备较高素质的法学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作为各级工会的法律顾问,为各级工会及其直属单位的重大决策及各种社会活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市、县两级总工会要在 2016 年底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民主管理部)

  24.壮大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门队伍。加大法律维权工作经费投入,支持通过购买社会法律资源服务等方式为工会工作配置专职律师,为基层工会和职工维权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引进专业法律人才,到2016年底,市、县两级工会每单位至少有1名取得法学学历的工作人员;全市工会系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申领工会公职律师证。有计划地培养专业法律人才,鼓励工会干部获得法律文凭和法律职业资格。对在职工会干部学习取得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所在单位报销学费或酌情予以资助补贴。(民主管理部牵头,组织部、财务部配合)

  25.提高工会干部业务素质。鼓励、帮助工会干部取得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心理咨询员(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做专家型的工会工作者,提高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民主管理部等各业务部门)

  五、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6.建立各级工会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广泛参与的工会法治化建设工作格局。市总成立工会法治化建设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张丽彩同志任组长,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蔡新国同志任副组长,市总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分管职责,结合各自分管工作积极推进法治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进行年终通报。(民主管理部牵头,办公室配合)

  27、各级工会组织要为实施工会法治化建设提供经费保障,支持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建立职工法律服务经费投入和增长机制,将工会各项法律服务项目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财务部)

  28、市总工会把法治化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要把法治素养的高低、依法办事能力的强弱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通过考核,促进工会法治化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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