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工会深入贯彻《河南省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豫工文[2015]14号),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就做好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统计和推荐省、市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为加强跟踪问效,掌握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整体推进情况,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要做好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统计工作,汇总基层情况,填写《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统计表》(电子版),请于8月15日前报市总生产保护部。
2、各县区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关于推荐申报河南省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豫工文[2015]14号)和《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通知》(驻工文[2015]73号)要求,推荐省、市示范创新工作室,各县区推荐名单务必于8月15日前报市工会生产保护部。
附件: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统计表
驻马店市总工会生产部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