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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困助学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02-20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浏览:454

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申请采取分头申报、集中评审、统一公示、统一发放的原则,即市总工会受理市直单位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申请;团市委负责受理全市贫困学生申请,市妇联受理全市贫困女学生申请,市残联负责全市贫困大专及以上残疾人大学生申请。

经济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1.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在享的驻马店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乡特困供养家庭;

2.经当地扶贫部门认定的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家庭;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亲(离异双方有抚养能力的除外)、事实单亲家庭;经当地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家庭;

3.纳入市困难职工帮扶对象范围(含全国级、地方级档案)的经济困难家庭;

4.因突发性灾祸、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致困的家庭。

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帮扶对象认定标准

持有本市户口,或非本市户口但符合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同时提供近期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学生父母一方在本市缴纳养老金证明或提供三年以上(含三年)在本市纳税证明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本市学籍,当年被中招、高招录取的经济困难家庭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生;

2.本市学籍,经济困难家庭的高中阶段在校生;在本市参加中招、高招被录取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在校生;

3.本市学籍,初中及以上在校期间荣获省、部、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在校大专以上被评为当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等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在申请本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可申请一次性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奖学金。

4.按照规定国家免除学费和已接受其他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本扶困助学专项资金。

申请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地政府或家长所在单位及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符合上述规定的有效证明(具体材料由各受理单位根据本单位核定困难标准而定);

3.市扶困助学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别接受申请并初审;

4.每年7月1日至8月20日接受当年中招、高招录取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新生困难救助申请,原则上8月底前发放完毕;11月1日-12月1日接受在校生困难救助申请和品学兼优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奖学金申请,原则上12月底发放完毕;

5.办公室汇总提交市扶困助学委员会,统一评审确定受助对象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取消受助资格。

咨询电话:

市总工会  0396-2698699

团市委    0396-2601586

市妇联    0396-2601229

市残联    0396-280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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