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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总工会关于2017年“三八”节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7 来源:驻马店市总工会 浏览:1856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宣传展示女职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激励我市广大女职工在打造“四个驻马店”的奋斗目标中再创佳绩、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决定,2017年“三八”节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名额

  (一)驻马店市五一巾帼奖状5个,驻马店市五一巾帼奖章5个。

  (二)驻马店市五一巾帼标兵岗25个,驻马店市五一巾帼标兵60名。

  (三)驻马店市先进女职工工作者35名。

  驻马店市五一巾帼奖状和驻马店市五一巾帼奖章从推荐的驻马店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驻马店市五一巾帼标兵中评选产生。从2016年和2017年两年被授予的10个驻马店市五一巾帼奖状集体和10个驻马店市五一巾帼奖章个人当中,分别选出5个集体和5名个人,按程序申报驻马店市工人先锋号和驻马店市五一奖章。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驻马店市五一巾帼标兵岗:以车间、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在企业生产一线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二)驻马店市五一巾帼标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三)驻马店市五一巾帼奖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坚持科学发展,立足自主创新,注重资源节约,营造和谐环境,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成绩优异,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驻马店市五一巾帼奖状原则上应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女职工比例不少于70%)。

  (四)驻马店市五一巾帼奖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艰苦奋斗,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驻马店市五一巾帼奖章原则上应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

  (五)驻马店市先进女职工工作者:驻马店市先进女职工工作者一般应从事工会女职工工作两年以上,热爱工会女职工工作,积极探索和掌握新时期女职工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在努力提高女职工整体素质,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中做出较好成绩;关爱女职工,积极为女职工办好事、实事,深受女职工拥护和信赖。

  (六)驻马店市五一巾帼奖状和驻马店市五一巾帼奖章的推荐和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要优先考虑在艰苦行业,省、市、县级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在县级以上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岗位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 驻马店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由所在基层单位根据分配名额民主推荐,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公示,签署意见后,按照推选指标分配渠道上报各县(区)总工会或市直工会。

  (二)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对推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统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三)市总工会成立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驻马店市五一巾帼奖状和奖章候选者及按程序申报的驻马店市工人先锋号和驻马店市五一劳动奖章,提交市总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五)市总工会女职工部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三)评选表彰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和女农民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

  (四)没有成立工会、不按时足额交纳工会经费、没有签订或未按时续签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单位不能参加驻马店市五一巾帼奖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

  (五)拟申报驻马店市五一巾帼奖状、奖章的集体和个人,请附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5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同时报工作场景和个人工作照各一张。

  (六)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各项登记表均一式3份,用A4纸正反打印填写,并逐级加盖公章。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 

  (五)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登记表报于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附件:1、2017年“三八”节表彰名额分配表.docx

            2、驻马店市五一巾帼奖状和标兵岗登记表.docx

            3、驻马店市五一巾帼奖章和标兵登记表.docx

            4、驻马店市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登记表.docx

            5、驻马店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候选单位汇总简表.docx

            6、驻马店市五一巾帼标兵候选人汇总简表.docx

驻马店市总工会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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