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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全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分级负担经费补贴及调整2020年度后补贴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来源:中华全国总工会 浏览:7959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门、集体合同工作部门、财务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16〕3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加大资源向基层倾斜力度,发展好、稳定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全总将继续对各省(区、市)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进行经费补贴。同时,为加强对全总有关经费补贴工作的管理,全总决定对2020年度以后全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经费补贴方式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2019年度全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分级负担经费补贴

  1.经费补贴对象:截至2019年6月30日,由县级(含县)以上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含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下同),定岗县级及县以下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等,且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

  2.经费补贴标准:从本次开始,全总对上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下拨分级负担经费补贴,其余部分由其所在地方工会负担或通过争取政府支持解决。

  3.申报经费补贴程序:各省(区、市)总工会认真核实本地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人数,填写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情况报告和定岗统计表(附件1、2),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8月20日前报全总基层工作部,逾期不报者将视为放弃全总补贴。

二、关于2020年度以后经费补贴方式

  为便于预算管理,全总将从2020年度起,改变原先按预估人数编制预算的方式,对工资分级负担经费补贴工作在以下方面进行调整。

  1.补贴人数:全总将每年10月31日各省(区、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与2019年度经费补贴对象相同)实有人数作为下年度补贴人教,并按此编制预算、下拨补贴。

  2.申报程序:每年11月巧日前,各省(区、市)总工会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情况报告和定岗统计表(同上)报全总基层工作部。即:2019年1 1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10月31日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与2019年度经费补贴对象相同)实有人数,2020年以后照此类推。

  3.请各省(区、市)按上述时间要求做好每一年度的统计上报工作。如对全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分级负担经费补贴办法没有新的调整,全总每年将不再专门下文通知。

三、关于申报经费补贴工作要求

  1.全总补贴省(区、市)总工会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分级负担经费,要确保做到专款专用。省(区、市)总工会本级负担的经费不得低于全总补贴金额。

  2.各省(区、市)总工会要认真审核把关,由基层工作部门牵头,协调集体合同工作部门和财务部如实填报、核实有关信息。享受补贴人员不得在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序列中重复中报。全总将以各省(区、市)总工会分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报告为依据拨付补贴。

  3.各级工会要认真落实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分级负担工作,全总将不定期对专项经费及配套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全总将缓拨或减拨下一年度该项经费;挪用该专项经费或虚报聘用人数的,全总将停拨该项经费。

  全总基层工作部联系人:唐尹彦,联系电话:010一68591609,传真:010一68562038。

  附件:

1、关于××省(区、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情况的报告.docx

2、省(区、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定岗统计表.docx

全总基层工作部

全总权益保障部

全总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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